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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4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_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个人4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

个人4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5000元可以任选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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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4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

发布时间:2021-05-06 热度:

咨询时间 2021年5月5日 答复时间 2021年5月5日
咨询标题     个人4月同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费用5000元可以任选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吗?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及本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因此,个人4月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经营所得,只能在工资薪金中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月,经营所得中不能扣除。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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