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19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5月18日 |
| 咨询标题 | 购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了,该如何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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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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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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