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热度:
| 2023年4月26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 个人转让继承所得的商品房,该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一目规定,商品房的房屋原值具体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因此,个人转让继承所得的商品房,该房产原值应根据上述文件进行确定。 |
||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企业股权变更、减资等服务!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