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4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3年9月1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9月1日 |
| 咨询标题 |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 ||
| 答复内容 | 答: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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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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