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7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4年5月6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5月6日 |
| 咨询标题 | 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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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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