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9 热度:
| 咨询时间 | 2024年6月18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6月18日 |
| 咨询标题 | 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设在北京,在海南有分支机构,请问我们是否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综上所述,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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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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