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看到税法以后从事会计实操的你是否内心有很多问号?比如征税地点在哪?比如这164个项目你涉及了不止一个,怎么征税?不要着急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
18508932366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0-09-10 热度:
资源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看到税法以后从事的你是否内心有很多问号?比如征税地点在哪?比如这164个项目你涉及了不止一个,怎么征税?不要着急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已经为大家解答了。
问题汇总 > > > > 问题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或者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产品,如何计征资源税?总局回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税目下适用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率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 > > > 问题2:何时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何时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总局回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七、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
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 > > > 问题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如何缴纳资源税?总局回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三、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四)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五)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 > > > 问题4: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总局回复: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规定:“十、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十一、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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