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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发布时间:2020-01-07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纳税人需要采集信息方可享受这一政策。那么在中,2019年已经采集过信息,2020年是否还需重新采集才能继续扣除呢?

问:纳税人自行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已经采集过,还要继续扣除,2020年是否需要重新采集?

答:可以不用重新采集,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使用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中“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将2019年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直接过渡到2020年。

2.使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一键带入”功能,将2019年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直接过渡到2020年。

纳税人在个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上“一键确认,一键带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到2020年申报所属期,扣缴义务人在个税客户端下载更新就可以获取到员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了。

若员工未及时确认带入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又没有重新采集2020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免无法及时、准确享受政策。

(本文来源:江苏省税务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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