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7月13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7月13日 |
| 咨询标题 | 新成立的企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 ||
| 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工联〔2018〕15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由税务部门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工会筹备金。 |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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