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2月1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2月1日 |
| 咨询标题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截止到什么时候? | ||
| 答复内容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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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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