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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应税服务,2022年第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咨询时间 2022年10月8日 答复时间 2022年10月8日
咨询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3%的应税服务,2022年第三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2022年第三季度,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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