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3年2月28日 | 答复时间 | 2023年2月28日 |
| 咨询标题 | 纳税人在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 ||
| 答复内容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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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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