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4年3月1日 | 答复时间 | 2024年3月1日 |
| 咨询标题 | 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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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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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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