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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
发布时间:2024-05-07

咨询时间 2024年5月6日 答复时间 2024年5月6日
咨询标题 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复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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