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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受理申报的税务
发布时间:2023-05-22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受理申报的工作已经开始,这是每年都会涉及到的一项重要的税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从即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局网站或者到税务局窗口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那么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如何选择?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温馨提示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文章来源于:四川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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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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