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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欠税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0-04-20

在工作中,《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而“不存在欠税情形”是指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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