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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20

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讲解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后,今天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就跟大家讲解关于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流程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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