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 | 答复时间 | 2021年11月10日 |
| 咨询标题 | 纳税人销售蔬菜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如何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 ||
| 答复内容 |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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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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