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海南税务问答 >
低于1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应纳税额为零?
发布时间:2023-10-18

咨询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答复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咨询标题 低于1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应纳税额为零?
答复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税税额和滞纳金为0。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海南公司注册首选民企服务中心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