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应当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期限。
2. 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3. 进行调查和听证: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和听证,了解有关情况和证据,以便作出正确的行政复议决定。
4.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及时通知复议申请人和行政机关。
5. 协调处理行政争议: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可以协调处理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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