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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0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重新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 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60日内,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或者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但是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2)行政行为的名称和内容;
(3)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有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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