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代理人、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等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代理人、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等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税务登记的资料和涉税专业服务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核实、处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向社会公布有关税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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