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财产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利息所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扣除后的金额。其中,费用扣除标准为利息所得的收入额乘以20%。
2. 股息所得:股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额减去10%的费用扣除后的金额。其中,费用扣除标准为股息所得的收入额乘以10%。
3. 红利所得: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实际收入额减去800元的费用扣除后的金额。其中,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费用扣除标准是税法规定的最高限额,如果实际费用低于该标准,可以按照实际费用进行扣除。同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可以在年度内累计计算,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年度总额进行计算。
海南省民企服务中心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代理记账、海南法律服务、海南猎头招聘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