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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01

行政诉讼管辖的特殊情形包括:
1.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
2.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赔偿等纠纷;
4.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纠纷;
5.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6.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7.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等。

在这些特殊情形下,行政诉讼管辖机关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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